5月19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初步列入正常生产建设282处、停产停工整改提升61处、引导关闭退出5处煤矿。
记者了解到,为深刻汲取2020年铜川乔子梁“11·4”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省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20〕41号)。省级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考察、邀请专家参与等方式,起草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资源枯竭煤矿管理规定》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作为全省煤矿整治达标的综合标准,同时也是六项标准中的总标准——《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共计15条,主要从证照手续、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采掘部署、矿井通风、灾害防治、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整治整改的基本标准。
《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在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黄陇矿区、陕北矿区、渭北开采石炭二叠系煤层矿区等水害严重区域如何开展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确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分别不得超过5m/min、3m/min,要求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明确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超过800万吨/年,并对采用煤层大直径钻孔预卸压的钻孔孔径进行了规定。
陕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产煤大省,也是我国煤炭产业战略西移的重点区域。截止目前,我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处长张华表示,将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以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为重点,细化落实省市县三级执法任务,对全省各类煤矿全覆盖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