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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密切监测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

日期: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国际煤炭网

2021
06/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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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价格 煤炭市场 煤炭库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与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6月17日联合赴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调研,了解煤炭市场运行和价格变动情况,并召开座谈会,研究做好煤炭等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会议提出,将密切监测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认真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工作,及时了解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情况,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同时,按照刚出台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做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品种价格创历史新高,加重了下游行业负担,对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方面反响较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6月17日表示,近几个月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涨幅明显偏离供需基本面,超出了恢复性上涨的合理范围。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取得了初步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特别是要密切监测市场和价格变化,多渠道开源节流促进供需动态平衡,加大期现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同时,着力抓好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政策的组织落实,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提升价格调控能力和水平,保障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孟玮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许光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合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

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在国内采集价格信息和编制发布价格指数,对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格信号透明度、提升我国价格指数影响力,进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系利益相关方、指数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命名随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价格指数编制发布科学性差、随意性大,扰乱了市场预期,加剧了市场波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价格不等于放任不管,规范价格指数行为既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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