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全省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2·28”爆破事故、萍乡市芦溪县升华煤矿“3·16”顶板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发生,全力保持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平稳态势,近日,省厅印发关于做好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江西省做好当前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一、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19号)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按照“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的原则和“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的要求,做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由煤矿上级企业负责验收或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复工复产的煤矿,煤矿上级企业或煤矿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的同意复产通知应抄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的煤矿,必须履行煤矿自验、上级企业验收程序后向提出复工复产验收书面申请,其中,省属煤矿应经安源煤业集团验收同意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各煤矿要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开展“三敬畏”、“反三违”活动(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培育学技能、重制度、敬规则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煤矿对从业人员实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煤矿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要狠抓班组长这一关键岗位,全面开展班组长轮训,确保2021年底前对全省所有煤矿班组长轮训一遍。加快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工作,2021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必须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
三、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复工复产前,煤矿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对煤矿各系统、各环节全面进行检查;对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评估分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加以整改。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强化煤矿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每月5日前,煤矿要将当月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和上月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和驻地煤监分局。
四、严格作业地点管控。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对已复产矿井和检修整改矿井作业地点的管控。每月底,各煤矿都应根据审定的年度采掘方案,制定下月度采掘作业计划,明确具体采掘作业地点和作业控制人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组织实施,月度采掘作业计划应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对于废弃巷道和近期不列入作业计划的作业地点,煤矿应及时予以永久或临时密闭,并编号上图管理。凡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超出经批准范围生产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责任倒查,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处理。
五、强化监控系统管理。各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和调校,加强安全监测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系统发出的每一次报警,确保监控有效、运行可靠。凡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数据上传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国家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煤矿管理使用安全监控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六、确保煤矿安全度汛。当前江西省仍处于主汛期,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各项要求,切实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严格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四线”管理,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加强对矿井周边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工程、重点地段的巡查检查,保持防排水设备完好和备用电源完善可靠,严防暴雨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煤矿安全造成影响;建立并严格执行突发紧急状况立即停产撤人制度,当发现矿井存在突水征兆或存在淹井威胁时,煤矿要立即停产,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地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及时向辖区内煤矿企业发出风险预警,该停产撤人的要坚决组织停产撤人;严格汛期水害防治监管执法,凡水害致灾因素没有查清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凡生产矿井水患没有查清的区域一律不得进行采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