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1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提出,2021年,江西省各设区市落实可调度的新增煤炭静态储备能力不少于500万吨。
意见稿提出,根据煤炭消费特点和分布,综合考虑辐射范围、集疏能力、环境影响等因素,重点在煤炭消费集中地、主要用户所在地、铁路枢纽或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
燃煤电厂要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淡旺季差别化最低库存的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挖掘现有煤炭储备设施的潜力,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储煤能力,将满足规定库存要求所需能力外的富余储煤能力,纳入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范围。
有关燃煤电厂现有储煤设施达不到规定库存要求有不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要通过新建、共建、租赁储备基地或者委托相关煤炭储备企业代储等方式,落实规定库存和相关煤炭储备要求。
同时,要加强与煤炭主产区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省外重点煤炭中转港口等企业的合作,通过租赁场地、委托代储等方式,落实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并稳定一批煤炭资源。
意见稿还明确了建立健全可调度的煤炭储备相关机制、政策支持及工作步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