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
各产煤地区要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保障稳定生产;晋陕蒙等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大型煤炭企业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组织生产。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快推动解决制约增加产量的主要因素,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加快优质产能煤矿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有序实施技术改造和减量重组,尽快实现建设煤矿依法依规投产达产。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
切实提升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各地和大型煤炭企业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煤炭供给体系,确保煤炭特别是电煤供应稳定可靠。有关方面要将电煤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落实煤炭资源,及时帮助存煤偏低电厂协调落实煤源和运力,将电厂存煤天数提升到合理水平。
要组织煤炭和电力企业再签订一批中长期合同,督促已签订中长期合同严格履约,月度履约率要提高到90%以上。
切实提升运输保障能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煤炭、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做好运输保障方案和应急运输方案,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效能。
铁路、港航企业要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深入挖掘煤炭外运通道运输潜力,努力增加发往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铁路运力;突出重点急需,对存煤明显偏低的重点电厂,优先安排装车发运和港口接卸。
加强储煤设施建设,提升电煤库存水平
煤炭企业要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确保迎峰度夏发电用煤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
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将保供任务责任细化落实到个人,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联系,扩大市场煤采购范围,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避免出现缺煤停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