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湖南电力市场燃煤火电交易价格浮动机制试行方案》。为更加有效反应电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电力企业成本变化,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此方案。
方案提出,在确定电力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引入燃煤火电企业购煤价格作为参数,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价格上限,建立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浮动机制,合理体现发电、用电成本,降低市场风险。
参数选取以湖南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平均到厂标煤单价为测算依据,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CCI5500综合价格指数”,确保测算依据真是可信。
每月15日前,湖南省发改委负责汇总近一个月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购煤合同,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平均到厂标煤单价。实行月内交易后,按最小交易周期测算平均到厂标煤单价。
基准价格及浮动机制则在现行燃煤火电上网基准价格下,当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平均到厂标煤单价不高于1300元/吨时,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不进行上浮,成本变动由发电企业自行消化;当平均到厂标煤单价超过1300元/吨,煤价每上涨50元/吨,燃煤火电交易价格上浮1.5分/千瓦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
如煤价过高,交易价格上限上浮到最大值仍不能完全疏导火电燃料成本,超出部分的成本通过延长交易价格上浮时间疏导,交易上限价格上浮延长时间可以累加。燃煤火电上网基准价发生变动后,重新确定基准煤价和交易价格上限浮动范围。
传导机制方面,当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购电均价上浮时(均价查大于0),上浮价差应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湖南省发改委明确,本方案从2021年10月起实施,如市场出现突发情况,将调整或暂停该机制。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将指导帮助各市场主体正确认识电价浮动机制,避免各市场主体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市场波动,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湖南省出台此政策尤其市场背景,虽然近期轰轰烈烈的限电情况在湖南省并不突出,该省当前电力供应总体平稳有序,但能源保供面临较大压力。9月27日下午,湖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周海兵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煤保电工作。
周海兵强调,调煤保电不能只解近渴,更要有长远意识。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精准加强电力优化调度,强化需求侧响应管理,引导有序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坚持保民生、保重点。要强化安全意识,全面组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加强对关键设备的巡查和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电力有序供应。要强化前瞻意识,未雨绸缪,早着手、早准备,加强对电力供需形势的精准判断,做好“迎峰度冬”储煤工作,切实提高供应保障能力,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