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崔庄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的请示》(济能呈〔2021〕45号)收悉。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崔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进行了现场核查,形成《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中的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崔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为110万吨/年,煤矿自即日起按批复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二、你局要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督促崔庄煤矿按照核定生产能力调整安排生产计划,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确保月度、年度生产均符合规定要求,严防超能力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崔庄煤矿要及时申请生产能力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和公告;严格落实生产信息公告制度,在矿井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崔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加快释放优质产能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583号)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