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委办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9日均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汛期及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陕西省安委办指出,10月份以来,受汛情影响,陕西省先后发生多起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为此,要求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要时果断停工、停产、停业、撤人。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要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连续降雨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炭供应总体偏紧,煤矿企业易出现抢工期、赶产量、补欠账等冲动,加之陕西省持续强降水天气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高,同时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近5年以来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2人。
因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深刻认识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红线,统筹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保运行,努力把安全发展理念变为工作思路、制度机制和务实举措,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为煤炭增产保供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办〔2021〕10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
10月份以来,受汛情影响,陕西省先后发生多起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汛情引发事故(事件)教训,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自然灾害预测预警。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果断停工、停产、停业、撤人。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立即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区)、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连续降雨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矿山企业要重点排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尾矿库企业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措施,并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工贸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桥梁、隧道,要提高风险等级,制定更加严格的巡守监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加强雨中雨后线路设备的检查监控,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拦停列车。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旅游景区要加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及时封闭、停止运营。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三、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陕应急〔2021〕413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四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现就加强煤矿安全防范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炭供应总体偏紧,煤矿企业易出现抢工期、赶产量、补欠账等冲动,加之陕西省持续强降水天气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高,同时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近5年以来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2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深刻认识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红线,统筹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保运行,努力把安全发展理念变为工作思路、制度机制和务实举措,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为煤炭增产保供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全力以赴,防范地质灾害
10月6日凌晨,黄陵县明星煤矿办公楼后山体滑坡致使三间房屋坍塌,3人死亡;10月8日23时,太白县太白金矿发生泥石流,4人失联,仍在紧急搜救。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两起地质灾害事故教训,时刻紧绷防汛防灾这根弦,加强与气象部门、水利、防汛等部门联动会商研判,及时预警预报汛情和地质灾害。要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漫堤毁路和地面排水涵洞、防洪渠等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河流、湖泊、水库等疏水、渗漏情况和工业广场地质灾害风险,严防洪水倒灌、突水淹井、大面积停电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三、狠抓落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联系指导和驻矿盯守工作责任和措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大班次的高风险矿井要死看硬守,严防违规生产。煤矿上级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督促落实灾害治理、隐患整改、防汛防灾等工作。
(二)强化打非治违。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陕应急〔2021〕39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企业以保供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引发事故,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挂牌督办、从严查处。要按照《全省“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陕应急〔2021〕408号)要求,全力推动煤矿“电子封条”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快安全评估。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全面会诊工作,严格审查会诊报告,精细分类处置,加快安全综合评估。要督促分类处置列入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对照“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逐矿编制“一矿一策”顶层设计方案并严格落实整改,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专家会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对部分煤矿开展防治水专家会诊的通知》(陕应急〔2021〕393号)要求,协调组织好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煤矿、露天转井工煤矿、井田地面有采坑等116处煤矿专家会诊工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防治水措施。
(五)认真整改隐患。相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异地监察执法指出问题及专家会诊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真改、实改、全面改,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假整改、慢整改的要追责问责,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