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核查项目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核查
二、预算金额(万元):
参照能源局节能审查费用标准,企业能效水平核查按不超过每个企业1.7万元计:
(一)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约30家企业,预算50万元;
(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伏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约40家企业左右,预算70万元。
三、项目概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组织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伏玻璃,下同)、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现有项目和在建项目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进行核查,形成核查结果。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省级及以上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资质,承担过企业企业用能核查等相关工作。二是服务响应高效,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形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时间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拥有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中,正高级3人及以上,副高级10人及以上。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小艳0571-87056220,余鑫星0571-87052744。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能效核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不同行业装置/生产线差异性)、报价单、经验材料证明等。
七、评选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结合实际情况,经委内评审,确定2家专业机构分头开展核查工作,发布结果公告。
八、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对该项目内容、评审方式、相关需求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联系电话:0571-87055405(同传真)
监督部门电话:0571-87056759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