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矿山安全生产与监管监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各申报单位要围绕矿山安全领域及前沿技术应用方向申报:
(一)基础性研究。瓦斯、冲击地压、岩爆、水害、火灾、热害、爆炸、高陡边坡滑坡、尾矿库溃坝、采空区塌陷等灾害及多灾种叠加预防与治理领域基础研究方面。
(二)关键技术攻关。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感知识别能力、监测预警预报、监管监察、风险预防控制、矿山灾害治理、矿山地质勘探等技术攻关方面。
(三)先进装备研发。矿山掘进类、采矿类、提升运输类、深井制冷类、安控类、救援类等领域先进装备和智能机器人研发方面。
(四)高新技术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线通信、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应用方面。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鼓励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对于申请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可进行重点推荐。
(二)申报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当比申报方向更加具体和聚焦,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各依托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填写《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出具申请函。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随申请函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逾期或材料不全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分批分类对重点实验室候选名单予以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刘祎哲,010-6446498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