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城村站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项目的请示》(忻发改〔2021〕1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量的有关要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山西中炜巨田煤炭有限公司石城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7-140000-89-01-399208)。
项目法人为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改扩建工程将专用线向西北方向进行延伸,维持既有站台及股道不变,形成1700米系列纵列式站场,同时在专用线中部设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在专用线中部设快速定量漏斗仓,满足同时接发两列万吨空车,分别装车作业的条件。改扩建正线长1.99公里。
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正线数目:单线;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500米;牵引种类:电力;牵引质量:10000吨;装车线有效长度1700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03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请项目法人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前置文件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城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晋自然资行审字〔2021〕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10001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核准号:2021-088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