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煤炭资源保障支撑,配合做好煤炭保供工作,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向有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发出通知,对加强煤炭资源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国“一盘棋”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煤炭保供工作的重要意义,勇于承担应尽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服务煤炭保供和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对纳入保供名单的煤矿,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采矿手续办理。
通知明确,多措并举服务保供煤矿生产。一是对保供煤矿涉及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出具核查意见,不得擅自增加申请要件。二是保供煤矿办理生产规模变更,产能置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评等前置手续不全的,采取要件承诺制,由企业承诺落实期限后准予办理变更手续。三是加快保供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提出,有序增加煤矿接续资源储备。一是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继续开展榆神、榆横等矿区地质勘查,增加煤炭资源量,提高矿区整体勘查程度。二是各市要积极筛选煤炭资源区块,特别是生产煤矿的周边零星资源,通过市场方式竞争性出让,有效保障矿山生产接续和整体开发。三是榆林、延安市要配合做好代持探矿权处置,科学提出公开转让出让意见,推动大型井田尽快投放建设。
通知要求,配合做好整改煤矿复工复产。以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整改提升煤矿为重点,协调推动具备生产或建设条件的煤矿,通过实地督导、电话指导、微信群线上服务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加快采矿手续办理。积极配合应急、能源等部门,做好煤矿复エ复产验收,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采矿证过期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通知明确,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市要继续抓好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无证开采行为,坚决防止因非法开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自然资源系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值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为煤炭保供工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