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价费字〔2022〕322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切实把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做好煤炭市场供需调节,保障产能合理充裕,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履约监管。
三、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健全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价格指数行为,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调查、价格干预等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回归。
四、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反垄断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治区将适时出台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确保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