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源煤业)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70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万通源煤业为股份制企业,其中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茂华公司占股70%(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华电煤业实际管理),万通源能投占股30%。该矿为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现开采4#煤层,煤厚约13.38m。
2019年6月,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万通源煤业安全生产正式进行托管。透水事故发生在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该工作面是由万通源煤业董事长、万通源煤业矿长、万通源能投派驻万通源煤业代表共同商议并经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该公司与茂华公司合署办公)批准违规布置的工作面。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万通源煤业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前方及东侧区域存在老空区、废弃巷道和大量老空积水,该矿未按防治水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掘进时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直接掘透废弃巷道,导致大量老空水瞬间涌出造成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违规布置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万通源煤业在一采区东翼已布置有40103综放工作面、40105切眼掘进工作面、40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的情况下,仍违规布置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该工作面虽安设有甲烷传感器,但数据未上传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分站。为逃避上级检查,2020年9月至10月,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先后3次进行密闭,检查过后,又擅自启封。
2.违规承包转包。矿井整体托管后,万通源煤业托管双方违规将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李某喜个人,李某喜又转包给个体老板刘某浩,刘某浩临时组建队伍进行施工。
3.采空区资料不清。万通源煤业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经调查,井田内4#煤层存在采空区积水15处,积水面积达4.5万m2,积水量估算超过8万m3,但地面物探对井田内老空区积水边界勘查不清,老空水“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标注不合理,这次透水点在“三线”范围之外。40108回风顺槽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已出水,自2020年9月12日开始放水,至事故发生前,已累计放水8.17万m3,在40108回风顺槽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下,又开始施工40108运输顺槽。
4.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中介机构出具的40108运输顺槽283m处超前物探报告显示:掘进面附近有相对低阻异常存在,施工队伍也进行了探放水,但未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要求,全方位进行探放水,钻孔数量、间距、深度未达要求。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工程全由临时组建的队伍负责。探放水人员未经任何培训,钻孔也无人验收。40108运输顺槽实际掘进距离超允许掘进距离49m,直至掘透老巷造成透水。
5.安全检查流于形式。2020年,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和龙矿集团山西分公司共对该矿检查22次,查处隐患669条,并对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但未跟踪落实;平鲁区应急局和朔州市应急局共对该矿检查44次,查处隐患636条,但都未发现违规布置的40108工作面,查出的都是无关痛痒的问题。驻矿安监员在2020年11月4日接到承托方关于40108工作面违规施工的汇报后,虽入井进行了制止,但未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这起事故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万通源煤业矿长、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程承包人及其委派的管理人员、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程二次承包人、掘进队队长及探水队队长等6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承托方生产副矿长等7人、万通源煤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等4人分别给予政务撤职、党纪处分;对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龙矿集团山西分公司总经理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平鲁区委常委、副区长、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等10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作出其他处理3人,其中对万通源煤业副董事长(万通源能投代表)建议解除职务,不得继续担任万通源能投派驻万通源煤业代表;此外,将万通源煤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万通源能投代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万通源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万通源煤业罚款685万元,对万通源煤业董事长罚款9.44万元,对万通源煤业矿长罚款41.49万元。
责令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龙矿集团山西分公司分别向其上级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平鲁区人民政府、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平鲁区人民政府向朔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