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辽宁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辽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590—790元/吨(5500大卡,含税)。并明确提出完善煤电价格上下游传导机制,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中长期合同中,签订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根据国家发改委4号公告,现货价格不能超过中长期合同价格上限的50%要求,辽宁省现货价格不能超过1185元。
至此,已有8省区(10个地区)明确了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570—770元/吨、现货价格1155元/吨;
山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370—570元/吨、现货价格855元/吨;
陕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320—520元/吨、现货价格780元/吨;
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260—460元/吨、现货价格690元/吨;
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200—300元/吨、现货价格450元/吨;
河北煤炭(5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480—680元/吨、现货价格1020元/吨;
黑龙江煤炭(5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545—745元/吨、现货价格1118元/吨;
山东煤炭(5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555—755元/吨、现货价格1133元/吨;
安徽煤炭(50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545—745元/吨、现货价格1118元/吨;
辽宁煤炭(5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590—790元/吨、现货价格1185元/吨。
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方发布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八,消息指出:发改委4号公告,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5月26日北方港口市场煤价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