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决策部署,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煤炭保供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市场主体原则;(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四)紧持绿色环保原则。
四、组织机构: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煤炭增产稳产、产能核增、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全面加快煤矿产能释放和保供稳价工作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增产、保供、稳价工作。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任务: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旗115万吨/日、伊旗72万吨/日、东胜35万吨/日、达旗23万吨/日、鄂旗24万吨/日、乌审旗15万吨/日、鄂前旗6万吨/日。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进行约谈整改。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
9.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统筹做好疫情、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及其他特殊时期的煤炭物资运输保障和调度服务工作。
10.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
11.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12.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13.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
14.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
六、相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三)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四)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