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9543714A
违法事实:
1.四采区井下26#徐灰水文观测孔套管损坏、漏水,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违反了《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 的规定。
2.四采区轨道下山压风自救管路设置的三通阀门不完好,41503E综采工作面轨道顺槽外段压风自救管路未供气,未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 的规定。
3.罐笼提升副井井口操车系统液压管路未采用金属管或者阻燃高压非金属管,传动介质未使用难燃液,违反了《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的规定。
4.-300矸石绞车房高压配电硐室未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硐室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
1.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4.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日
处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