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黑龙江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黑安发〔2018〕10号)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龙煤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高瓦斯治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黑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要求,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黑龙江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黑安发〔2018〕10号)进行修订,并印发了《黑龙江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黑煤管联规〔2022〕1号)。现决定:《黑龙江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黑安发〔2018〕10号)自2022年6月1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