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我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规范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提升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9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总则、验收的组织与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4章共计15条。验收工作按照企业自行组织机组试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安排机组试验时间、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组性能试验、国网新疆公司开展效果验收、验收认定未达效果及时整改、验收效果公示等程序开展。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调度机构对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实行动态管理。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