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2〕23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2〕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煤矿要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实施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2022年底前各煤矿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重新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各市应急局要及时将辖区内煤矿的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编制、审批情况上报省应急厅。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要将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发现煤矿企业未按要求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各类煤矿水害事故。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2〕85号).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