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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日期:2022-07-01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际煤炭网

2022
07/0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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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煤矿 煤矿安全 煤矿治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2〕16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各自实际,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一是把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扭转我省被动局面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二是要把普查治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三同时”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实、做深、做细。三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扛起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落实,并做好资金、物资和人员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盯紧普查对象,全面开展普查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将“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非煤地下矿山”全部纳入普查对象范围,逐一调查摸底,形成本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台账备查,确保不漏一个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集中普查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对照普查内容,坚持边普查边治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涉及本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形成《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备查。

三、聚焦工作内容,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一是要聚焦《通知》明确的四个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步骤,全面开展普查治理,在坚决落实“13个查明”的基础上,把监管部门和企业认为需要重点普查治理的其它隐蔽致灾因素全部纳入普查范围,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研判,建立相应的隐蔽致灾因素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治理到位。二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建立隐蔽致灾因素台账,限期完成治理,并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各类现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敷衍应付、流于形式、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推倒重来;对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或治理不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停产停建整顿。三是要强化服务指导,把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同四类高风险矿山专家技术会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帮助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组织好本区域内普查治理服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紧扣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情况

各非煤矿山企业于10月底前将本企业《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将《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登记表》中信息录入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APP。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非煤地下矿山普查治理工作的跟踪问效,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完成方案制定、普查治理、报告报送、信息录入等规定动作;各市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市普查治理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存在问题、固化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处。

省厅将结合相关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李栋梁  杨晗

联系电话:0351—6819771、6819776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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