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日前发布通知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根据2022年以来煤矿生产建设状态变化、重大隐患查处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重大灾害变化等因素,各相关监察执法处与产煤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磋商,严格按照煤矿分类实施细则、分类程序,经研究决定对33处煤矿类别重新进行界定,予以调整。
从分类名单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安全等级下调的,其中A类调整为C类的6座,A类调整为D类的1座,B类调整为C类的9座,B类调整为D类的3座。安全等级上调的有14座,其中D类调整为C类的11座,D类调整为B类的3座。
通知提出,各处室要按照调整后的煤矿分类实施监察,其中对调整为长期停产停建或拟关闭退出的D类煤矿应加强巡查;对D类调整为其他类别的,应纳入“全系统各环节”回头看评估式监察,未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的要进行“补课”;对调整为其他类别的,按监察周期覆盖监察频次;其他未调整类别的煤矿仍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陕西省2022年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陕〔2021〕22号)公布的分类结果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灾害严重、安全诚信差等矿井,可加大监察频次。
通知表示,本次煤矿分类调整不涉及已批复的年度监察计划总矿次,年度监察计划总矿次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