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市固东铁窑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铁窑山铁矿开采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2〕662号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铁窑山铁矿开采项目核准的请示》(保发改产业〔2021〕43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腾冲市铁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腾冲市固东铁窑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腾冲县固东铁窑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铁窑山铁矿开采项目,项目代码:2112-530581-04-02-667191。
二、项目建设地点:腾冲市固东镇。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地下开采、排土场、矿山道路、环保设施等;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设计开采铁矿1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6年5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3354.4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腾冲市固东铁窑山铁矿开采项目有关意见的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腾冲市固东铁窑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铁窑山铁矿开采项目核准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铁窑山铁矿开采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2〕52号)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