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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今年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11起 死亡12人

日期:2022-08-02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国际煤炭网

2022
08/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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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日前发布通报称,近期,全省煤矿生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截止7月20日,全省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1起、死亡12人,同比增加5起、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超去年全年水平。此外,今年以来还发生6起瓦斯涉险事故、涉险人数1165人。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短短8天时间接连发生3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

通报还指出,11起事故中, 9起为迟报、瞒报,占事故总起数的81.8%。特别是吕梁和临汾两市发生4起瞒报事故,影响恶劣。

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通报提出,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分析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企业要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力戒执行上走过场、行动上“挂空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逐一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销号。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盯紧看牢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大班次、灾害重等高风险矿井,紧盯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事故风险点,紧盯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精准治理。对顶风作案、蓄意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从重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参与决策投资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区队、班组、现场以及岗位责任,严防漏管失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全面掌握隐患治理薄弱环节,督促指导煤矿落实防控措施,在治根治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罢休。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按照停送电程序,佩戴好绝缘装备进行接线作业,严禁带电操作;要大力推进辅助运输方式改革,加大力度推动淘汰小绞车、无极绳运输,推进单轨吊使用,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现场顶板管理,认真观测巷道顶板及围岩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护,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要尽快对井下所有采掘、巷修、打钻等高危作业地点实现全过程视频监控,监督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坚决遏制因“三违”导致的一般伤亡事故多发频发势头;遇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时必须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逢查必考”,强化对煤矿实际控制人、参与决策人、“五职”矿长、科(区)队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履职能力的考核,特别是对事故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素质。

要依法依规从严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追查问题根源,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要依法从重问责,并进行通报、约谈和警示教育。要对所有事故进行复盘,深刻剖析事故发生根本原因,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煤矿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做到及早响应、及早应对,特别是督促煤矿企业在遇极端天气时坚决落实停产撤人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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