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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发布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

日期:2022-09-27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22
09/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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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保供 煤炭产能 煤炭供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能源安全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全面落实我市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根据《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工作要求,通过产量挖潜、产能新增、矿井投产等有效方式,全面落实煤炭增产保供措施,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努力增供煤炭资源,推动全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全力挖掘煤矿生产潜力,有序推进产能核增,加快煤矿手续办理,多措并举提升煤炭供给保障能力。2022年产量达到4800万吨,力争达到4850万吨。2023年产量力争达到5000万吨。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为先,科学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深挖增产潜力,优化生产接续,科学组织生产,坚决守牢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煤炭稳产增产、产能核增、手续办理,推动全市先进产能有序释放,提高全市煤炭供给保障能力。

(三)因矿施策、精准有效。以目标为导向,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开拓思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组织,夯实煤炭产量基础。全面指导生产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生产组织,加强动态管理,优化采掘衔接,科学安排设备检修,确保正常生产不减量、节假日不停产。重点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单产单井水平,确保生产煤矿稳产增产、均衡生产。严格落实停产报告制度,严禁对发生事故煤矿区域采取“一刀切”式停产措施。重点推动全市未达产煤矿尽快达产达效,对长期未达产的煤矿,开展生产能力评估工作,提升产能利用率,确保2022年增加煤炭产量150万吨。〔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优化施工,提速煤矿建设进度。督促指导煤矿建设项目进一步夯实人、财、物等各项要素保障基础,加强施工力量、施工组织,优化施工设计、施工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做到满负荷试运转,加快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2022年推动2座建设煤矿建成试运转,释放煤炭先进产能210万吨/年。(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古交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全面梳理摸排,综合施策,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区域内所有长期停产、停缓建、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加快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人民政府及有关煤矿主体企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重点推进长期停产煤矿处置。古交市人民政府督促办矿主体加快推动古交市鸿福煤矿、银宇煤矿、福巨源煤矿3座煤矿处置,尽快恢复生产。

2.加快推动具备开工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加大推进力度,逐矿分析研判,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尽快复工开工。

3.有序推进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退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序退出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资源枯竭及与生态保护区重叠等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煤矿。煤矿企业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人员安置、资产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处置工作,确保退出煤矿安全平稳有序退出。

(四)深挖潜力,有序推进煤矿产能核增。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政策,进一步推动具备产能核增潜力的煤矿核增产能,努力做到“应报尽报”“应核尽核”。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清徐县等县(市、区)高瓦斯煤矿核增产能试点,充分发挥产能核增煤矿的增产潜力。(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局配合)

(五)抢抓机遇,加快推进煤矿手续进度。各级各部门全力承接好、落实好、顶格用好政策,全面推进核增产能煤矿环评手续、边角和夹缝资源配置、调整建设规模煤矿的重新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以及减量重组煤矿临时采矿许可证换领等各项手续办理。(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针对全市已批复的产能核增煤矿、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以及资源整合建设矿井,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煤矿所在矿区限期完成规划修编承诺,同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

2.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书,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能源局配合)

3.加快减量重组煤矿相关手续办理。积极推进减量重组煤矿加快实施进度,重点推动古交市已批复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安全设计、环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各类手续,尽快释放有效产能。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古交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的申请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优先申请上报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及时上报申请出让保障扩能资源、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立足长远,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牢牢把握当前政策窗口期,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加快煤矿探转采手续办理进度,推动杨庄500万吨/年煤矿项目和中社150万吨/年煤矿项目资源配置,确保煤炭生产和产能持续。(古交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争取支持,积极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省的对接沟通,争取更大支持。全面梳理研究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对“十三五”期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已退出的具备快速恢复系统条件、可短时间释放产能的部分煤矿,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尽快恢复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严格调度,做好煤炭生产监测预测预警。各县(市、区)、煤炭主体企业严格执行产量日监测机制,每日调度煤炭生产情况,及时预测预警,按照“日调度、日分析、日报告”要求,准确上报煤炭产量,确保应报尽报。各级各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煤炭生产的各类问题,对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立即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全力保障煤炭增产增供。〔市能源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九)坚守底线,压实压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树牢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的理念。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发挥各部门监管合力,强化打非治违,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煤炭安全保供任务。〔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深刻领悟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核增工作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将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扛起能源保供重大使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太原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协调、督办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煤炭集团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全市能源安全保供工作责任目标,各县(市、区)、各煤炭集团统筹当前和长远,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相关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上下一心,拼搏奋进,扎实推动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核增各项工作措施快落地、真落实、早见效。

本方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太原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新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刘俊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庞   虹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文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迎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文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生魁  市水务局局长

刘剑明  市应急局局长

王清雨  市国资委主任

郑文明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卫向东  市能源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

办公室主任:卫向东(兼)

办公室成员:侯维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红光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

长    兼  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

潘亚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   玺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侯俊林  市水务局二级调研员

张    峰  市应急局副局长

孟永宁  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尹    强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孙忠国  市能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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