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牛银海局长到高泉昆源露天煤矿、团鱼山露天煤矿对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牛银海局长听取了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向煤矿领导班子集体发放了《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及警示教育系列摘编》,并深入露天采场现场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牛银海局长强调,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两个根本”,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头雁效应,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在安全投入、考核奖惩、技术攻关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二要树牢安全“零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零目标”导向,在露天煤矿“零死亡”的基础上,追求“零事故”“零工伤”“零滑坡”等更高的安全目标,以先进的安全理念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要筑牢安全保障基础。积极实施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强化露天边坡安全技术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四要吸取事故教训。以省内外露天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鉴,认真开展事故反思,尤其要强化防范露天煤矿边坡、运输、爆破等方面事故,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五要强化安全考核奖惩。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考核落实,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落实安全责任等行为要零容忍,重奖重罚,赏罚分明。六要营造良好安全文化。充分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安全文化,养成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态度、安全行为。
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李家成、大柴旦行委主任袁彬参加了对高泉昆源露天煤矿的督导调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