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给红河州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核定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天矿生产能力的通知,通知称,《关于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天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请示》(红能源报(2022〕8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生产能力核定结果通知如下:
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天矿(以下简称小龙潭露天矿)已通过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审查,纳入产能核增煤矿范围。经现场核查,小龙潭露天矿符合《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50号)规定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条件,各系统已具备400万吨/年生产能力,同意小龙潭露天矿生产能力由190万吨/年核增至4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