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3.5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2年11月4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临环罚字〔2022〕0010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2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发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将生产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浇花洒水,经监测CODcr监测浓度为362mg/L(标准限值:CODcr≤50),超标6.24倍;悬浮物:321mg/L(标准限值:悬浮物≤10),超标31.1倍,均超过验收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