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在制度完善、秩序规范、模式创新、装备投入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山西省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构建起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员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智能化露天煤矿建设规范》《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创新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18条特别规定、煤矿矿长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全省890座煤矿均有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按照安全保障能力划分为ABCD四类,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山西省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建立煤矿双重预防监管监察信息平台、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三大系统”数据的动态跟踪。进一步提升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持续深化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三年来,共抽采瓦斯180.31亿立方米。
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强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省共建成37座智能化煤矿和993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共建成一级标准化矿井215座、二级标准化矿井398座。
三年来,山西省累计对1245名煤矿矿长进行了考核记分,其中77人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共检查煤矿59634矿次,查处一般隐患597465条、重大隐患1138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968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502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768(台、套)。同时扎实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线下培训20余万人次,“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13.2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