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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坍塌事故已致6死仍有47人失联,起底涉事煤业公司

日期:2023-02-2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雪 袁国礼 吴兴发

国际煤炭网

2023
02/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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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蒙古煤矿坍塌事故 煤矿坍塌事故 新井煤业

该煤矿位于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属于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曾多次因安全问题被当地政府处罚,还曾因瞒报两起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被监管部门罚款990万元,同时勒令其停产3年。

▲2023年2月22日13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目前救援人员正在事故现场全力营救被困人员。新华社记者 贝赫 摄

据央视新闻报道,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一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多名作业人员和车辆被埋。截至2月23日22时30分,已经救出12人,其中6人生还,6人死亡,47人失联。

该煤矿位于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属于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井煤业)。根据公开信息,新井煤业曾多次因安全问题被当地政府处罚,并曾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后瞒报,被监管部门罚款990万元,同时勒令其停产3年。

2020年,有工程承包方诉称,2009年与新井煤业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给付1.6亿元,达成“事实上的采矿权转让”。

持有新井煤业80%股份的大股东陈逢干2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于2011年起就未参加公司管理事务,股权也已出让给韩建华、路伏国两人,但因多项债务问题,十余年来一直未作股权变更。

记者查询后发现,韩建华名下的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条违规被处罚记录,同时,该房产公司也正在失信被执行中。

2月23日,记者拨打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工作人员称,当日未见到韩建华到单位上班,其余信息“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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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瞒报两次安全事故,被罚近千万元

本次事故发生地点为新井煤矿西采区,据央视新闻报道,西采区北边坡的山体整体发生塌方。山体的净高垂直高度为180米,塌方后大概形成了一个东西走向500米、南北走向200米、净高约80米的渣土堆。

事发时矿区视频探头画面显示,13时许发生的塌方大约持续30-40秒。18时44分,现场又发生了第二次比较严重的塌方。

这不是新井煤矿第一次出事。

阿拉善盟政府官方网站显示,2015年7月16日,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发区国土、安监等部门,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检查,检查中发现新井煤矿存在包括山体裂缝、易发山体坍塌以及落石、泥石流等多项安全隐患问题。

此次检查后,当地政府要求新井煤矿针对隐患区域编制《地质环境治理施工方案》,于7月2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安监局,矿区所存在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并责令必须在9月30日前进行整改。

4个月后,2015年11月12日,新井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后,2016年9月18日,该煤矿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裁判文书网2018年6月14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2015年11月12日和2016年9月18日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中,被执行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管理,导致‘11.12’和‘9.18’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二人死亡。”

根据上述行政裁定书中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说法,新井煤业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任何管理部门报告,主观瞒报。”

2017年9月13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新井煤业做出“立即停止一切与建设有关的行为,并处人民币9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9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管理信息显示,新井煤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学云,该公司控股股东陈逢干持股80%。

2月23日,陈逢干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15年和2016年,新井煤矿确实发生过安全事故,并且有人员死亡。“当时确实听说有人因为事故问题被羁押,但不是我。”陈逢干说,“那时我已经退出经营了。”

▲2023年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指战员在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新华社记者 彭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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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项股权和债务纠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官网的公开资料显示,陈逢干18岁时以开织袜家庭作坊起家,商业版图涉及煤矿、医药、房地产、纺织品等多个行业。

2002年,陈逢干在宁夏首次拍卖国有煤矿时,以1000万元竞买到石嘴山市一个倒闭煤矿——大榆树沟煤矿,挖到自己在煤矿行业的第一桶金。

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28日发布的《李洪印与施建林、方勇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0月27日,两次改制后的新井煤业(当时名为原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与乙方陈逢干、陈勇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新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中陈逢干受让总股权的80%,陈勇强受让总股权的20%。股权转让总价格为1.25亿元。

而根据《吴浩与陈林峰、范立新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判决书(2017)新40民初170号》显示,2009年9月20日,陈逢干以新井煤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浙江人范立新借款1.3亿元。

另在《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宁夏金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2010年11月23日,仍以陈逢干为法定代表人的新井煤业,与金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出资协议书》,约定金力泰公司出资3400万元作为新井煤业增资扩股的资金,金力泰公司占新井煤业20%的股份,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由新井煤业负责办理,新井煤业每年固定给金力泰公司分红1700万元。

但与范立新的借款协议以及与金力泰公司的协议,都不被新井煤业后来的“接盘者”认可,并声明相应款项未打进公司账户、都流入陈逢干个人及其亲友账户,公司方并不知情,因此拒绝认领债务和履行协议。

同样在与金力泰公司的上述民事裁定书中,新井煤业还称,2011年3月,原股东陈逢干和陈勇强将所持股份以6.4亿元的价格,全部转让于新的股东韩某和路某等人。陈逢干拿到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没有再参与过新井煤业的任何管理事务。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陈逢干本人的确认。2月23日下午,陈逢干告诉记者,他从2011年起已经不再参与新井煤业的管理工作。“十多年都没管了,这次事故也和我没关系。”陈逢干说,新井煤业转让给韩、路两人两三年后,煤价下跌。“起诉他们还钱的公司就多了,然后股权也就转让不了了。”

对于股权没有转让的原因,新井煤业的说法和陈逢干并不一致。同样是在与金力泰公司的上述民事裁定书中,新井煤业称,陈逢干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拒绝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023年2月23日凌晨,各救援队伍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集结(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连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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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自称违法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

除了股权纠纷,新井煤业还存在另外一些问题。

浙江人陈定义说,在2020年之前,自己也事实上“拥有”新井煤矿西采区的采矿权。

裁判文书网2023年1月6日发布的《陈定义、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中,陈定义陈述称,2008年,浙江台州人陈逢干买下新井煤矿。2010年开始,新井煤矿从矿区南部向北部方向灭火工程治理剥离开采,自2012年底,剥离工程结束。

陈定义在这一灭火工程中分得了一杯羹。

2009年6月21日,陈定义与新井煤业签署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位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孪井滩新井煤矿的部分露天灭火工程承包给陈定义进行施工,但陈定义在陈述中称,“施工中所采掘的煤炭归原告所有,合同期限为批复后三年,如到期未完成需延期,由被告负责申报延期手续,直至西采区煤炭全部采掘完毕”,而且,作为承包工程的原告陈定义,“向被告支付承包费用1.6亿元”。

2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陈逢干承认这笔交易是“采矿权转让”。他同时还称,在2011年他将股权转让给韩、路两人后,因为与陈定义此前的约定尚未完成,所以这笔交易“遗留”给了新股东,陈定义继续在新井煤矿进行采矿作业。

2020年,新井煤业取得改扩建后的《采矿许可证》。但陈定义发现,新井煤业“自行组织了队伍进行煤矿开采”。随后,他将新井煤业告上法院,自陈“无灭火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署的《承包合同》名为灭火工程承包,实为采矿权转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判定《承包合同》无效。

▲2023年2月23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露天矿坍塌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操作大型机械在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新华社记者 贝赫 摄

新井煤业认可了《承包合同》的真实性,但不认可案涉合同具有采矿权转让的性质。2022年9月19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定义与新井煤业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指出“法律、法规并未对该类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作出特别规定,该工程内容并非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原告依据该法律规定,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陈定义主张的该《承包合同》“名为灭火工程、实为采矿权转让”的说法,该判决中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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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陈逢干之后,新井煤业又是由谁控制的?2月23日下午,陈逢干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现在的实际控制人是韩建华和路伏国,截至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找自己进行调查。

而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与陈逢干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中,法院认定,2011年3月,新井煤业公司股东陈逢干、陈勇强将公司转让给陆富国、韩建华,陆富国、韩建华成为新井煤业公司的实际股东,陈逢干不再参与公司的任何管理事务。

陈逢干称,这份裁判文书上的“陆富国”即为“路伏国”。

陈逢干说的“实控人”韩建华,是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多次因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提前通知业主收房等问题,多次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截至发稿时,该公司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月23日,记者拨打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工作人员称“韩总今天没在”,其余信息“无可奉告”。

记者拨打路伏国持股的多家公司工商登记电话,工作人员均称打错了。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2月22日13时许,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矿发生坍塌,多名作业人员和车辆被掩埋。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立即调度指导救援处置,要求抓紧核清人数,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加强现场风险排查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障救援安全。当晚,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率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事故发生后,已安排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专家赶赴当地,指导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残疾和死亡。

另据《内蒙古日报》消息,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已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立即调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神华宁煤队、神东队等4支国家专业队109人携带支护、破拆和边坡雷达等装备驰援现场。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息,截至2月23日9时33分,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共300名消防救援人员、60辆消防车、6头搜救犬已抵达现场,有序开展救援。

据央视新闻2月23日报道,截至2月23日22时30分,已经救出12人,其中6人生还,6人死亡,47人失联。获救的6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正在宁夏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记者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大面积坍塌事故救援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边坡坍塌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相关人员已控制,后续将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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