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2〕28号)、关于继续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1〕18号)有关要求,确保财政“两化”奖补资金持续发挥效能,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通过“贵州能源云”“贵州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系统对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煤矿智能化辅助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煤矿存在数据中断、视频中断、数据逻辑错误等运行不正常的问题,现将各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广泛接受监督,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煤矿智能化工作的监管,认真开展数据上传核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整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业务能力,确保已建成的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三、智能化系统运行不正常、上传率不足90%、上传中断的煤矿,须对情况进行说明,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4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发送至邮箱709092657@qq.com,并督促煤矿在5月15日前整改达到要求。对不按要求上传数据逃避监管、擅自撤除建成投入运行智能化系统或设备的煤矿企业,省能源局将联合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2〕28号)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因智能化系统运行不正常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依规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