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远处一家企业烟囱在冒黑烟。”近日,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异常排烟行为,立刻上门调查。经检查,一食品企业的锅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房内锅炉边的小推车也存放着部分煤炭。执法人员立即让现场负责人关停锅炉,并对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燃煤会产生许多有毒有害气体,如果在密闭空间还有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长期燃煤必然会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主动宣讲《市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整改,改用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高污染燃料”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热词”。《高污染燃料名录》目录规定,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都是高污染燃料。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如皋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将全市域划分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今年来,如皋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管控力度,推进使用清洁能源,绝大多数企业能自觉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污染物排放,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燃烧煤炭的成本较低,冒着违法的风险燃煤。今年,如皋局已经查处锅炉燃烧高污染燃料案件5起。
下一步,如皋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联合镇环保办开展日常检查,进一步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动生物质锅炉改造为天然气锅炉,减少污染排放,提高供热效率,切实保障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