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咸阳、宝鸡、汉中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和国务委员王勇讲话精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陕发改能煤炭〔2020〕1281 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保障煤矿安全绿色高效生产。为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我局商省发改委、应急厅制定了扎实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展情况
各产煤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至 2022 年底,全省 367 处煤矿中已建设有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的矿井 81 处,完成验收 13 处,其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114 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 87 个,产能 4.88 亿吨。神东公司、陕煤集团等国有重点煤矿,咸阳市 9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大多数煤矿实现了智能化矿井的建设任务。
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总体目标任务
2023 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全省灾害严重矿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咸阳市所属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全部实现智能化建设;新建、技改煤矿应同步完成智能化矿井建设;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生产辅助系统均应实现智能化运行,高危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
(一)已建设智能化煤矿的主要任务(附 2022 年已建设智能化的煤矿名单 81 处 )。一是已建成智能化的煤矿、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生产辅助系统的要积极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或其上级公司初步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省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现场核查。二是已建设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煤矿要加快供电、排水、提升、运输、通风、瓦斯抽放等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实现机电硐室、运输线路等场所机器人的应用,最终达到智能化矿井验收标准。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监控、人员位置、工业 视频(AI 分析)、冲击地压、水文在线监测、重大设备感知、供电系统监测等重大灾害治理、风险研判预防系统的融合;四是积极推进采掘,供电、排水、提升、运输、通风、融合通信等生产辅助系统的深度融合;探索系统联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等各系统深度融合技术路线的实施。
(二)应完成智能化建设煤矿的主要任务(附 2023 年应完成智能化建设煤矿名单 91 处 )。一是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 300 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要全面实现智能化矿井建设目标,包括采掘工作面及生产辅助系统的智能化建设,达到验收标准并完成验收工作;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实现采、掘工作智能化建设,达到验收标准并完成验收工作;中、小型煤矿实现排水、供电、运输等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二是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的智能化建设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三是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恢复生产建设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设方案,恢复生产建设后要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完成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四是服务年限少于 5 年的煤矿,其供电、排水、提升运输等生产辅助系统要实现智能化建设,高危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
三、智能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督导力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快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全面提高安全风险智能防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关于智能化建设的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夯实各级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各产煤市、县(市、区)和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产煤市、县(市、区)和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要列出智能化矿井年度推进计划、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原则上具备智能化改造条件的应上尽上,特别 是灾害严重矿井必须建设智能化矿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 81 处已建设智能化矿井、91 处应建设智能化矿井的目标任务,要列出“时间表、作战图、责任书”挂图作战,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
(四)积极推动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按照《陕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 30-35 个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 10-15 个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能源局《智能化示 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各产煤市应确定示范矿井名单,适时组织召开智能化示范矿井现场会,积极推动示范矿井建设。
(五)定期通报智能化建设进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局、应急厅每月调度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落实情况并进行排名通报。3 月底前,组织召开全省煤矿 2023 年智能化建设集中攻坚行动推进工作会,推动各市、县、企业分层次,分阶段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
四、智能化建设的要求
(一)各产煤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要高度重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将本地区 2023 年智能化矿井建设融入地方经 济建设的重点工作,将智能化矿井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列入“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指定牵头部门落实此项工 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驻地监察执法处要通力协作、全力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
(二)各产煤市要积极联系省发改委能源局、应急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部门,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激励、奖惩机制。凡完成智能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煤矿,在核增产能、复产复工、财政扶持、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不积极推动智能化建设的煤矿要采取约束限制等措施, 督促煤矿加大智能化建设力度。
(三)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改委能源局要加大督促、执法力度,每季度向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汇报一次智能化煤矿建设的进展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列入对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并定期对智能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四)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专题研究落实智能化建设项目、资金、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每月 25 日前,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更新智能化建设进展情况。
(五)各产煤市指定牵头部门商其他部门制定本市煤矿智能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智能化建设项目、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确定示范矿井名单。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应急厅。
联系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汪玉奎02987671659 电子信箱:357285327@qq.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