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省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安全风险意识、风险辨识能力明显增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力度明显加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1.省级每季度公布的重大风险、煤矿企业辨识的较大及以上风险;
2.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和做出决策时,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3.设计、决策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作业人员可能带来伤害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