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需要对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等标准开展土壤检测工作。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对公司装卸区域、罐区区域、生产区域、清净废水池和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共计14个点位的土壤开展了检测,土壤监测因子为石油烃(C10-C40)。2023年为后续监测,需对2022年初次检测超标项目及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由于2022年无超标项目,只需监测石油烃(C10-C40)项目。
根据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内蒙古浩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16个土样进行检测(包好2个对照点位),出具了《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现将本次检测情况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娜
附件: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检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