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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加快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远程监察组

国际煤炭网

2023
05/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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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水害防治 煤矿安全 煤矿事故

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各驻地监察执法处:

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矿灾害风险防控与监管监察能力,提高煤矿灾害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 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综〔2023〕22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6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煤矿灾害一体化监管监察平台数据清单与接入标准(试行)>的通知》(矿安陕〔2023〕71号)要求,结合陕西省煤矿实际,现就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在三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感知数据接入工作的基 础上,进一步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要严格按照《煤矿灾害一体化监管监察平台 数据清单与接入标准(试行)》“水害数据”接入的有关要求, 于 2023 年 10 月底前分批次完成数据接入工作,并按照“企业- 省级局-国家局”的方式将数据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停产停建矿井恢复生产建设前,应当完成水害防治感

知数据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6 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煤矿数据上传

2023 年 6 月30日前,完成57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 煤矿的水害防治感知数据上传,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中转,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二)8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煤矿数据上传

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154处核定产能9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水害防治感知数据上传,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中转,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10 月底前,完成第三批煤矿数据上传

2023 年10月31日前,完成剩余156 处核定产能小于 90 万吨/年煤矿的水害防治感知数据上传,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中转,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分批上传煤矿名单见附件 2。

三、建设依据

(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

知》(煤安监办〔2019〕24 号)。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 号)。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 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2号)。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

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22 号)。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 产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矿安陕〔2022〕295 号)。

(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煤矿灾害一体 化监管监察平台数据清单与接入标准(试行)>的通知》(矿安陕〔2023〕71 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时间 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推动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煤矿日常监管主体、驻地监察执法处负责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记在心里、扛在肩 上,立即对辖区煤矿水害联网工作进行部署,按《陕西省煤矿水 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分批上传名单》挂图作战,加速推进分阶段 联网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压实监管部门联系包保煤矿责任人、 驻地监察执法处联系煤矿监察员责任,全面推动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数据联网上传。

(二)严格落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立 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集中攻坚工作的通 知》(矿安陕〔2022〕295 号)要求,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 矿要重点检查是否已建设完成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根据 需要建设完成老空积水监测系统;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复杂、极 复杂矿井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 测预警系统; 日累计涌水量、累计排水量、开泵、停泵次数、水 温测点、水位测点、水压测点、流量测点、水质测点、预警等监 测数据,以及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信息等 15 种防治水基础台账、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图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等专业报告

是否正常上传,上传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三)加强预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 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22 号)要求, 各煤矿要严格落实水害事故防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 责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要切实开展监测预警,坚持“预 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四)夯实责任。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数据上传对接的第一 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对本矿水害感知数据采集的内 容、格式、数据接入流程等予以规范,在做好数据格式转换准备 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上传软件的编写,采用 ftp 等方式将相关数据、 文件推送到陕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各煤矿企业上级公 司要指定专人督促所属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确保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传工作。

如有疑问,请与陕西局远程监察组或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为 确保联网上传工作有序开展,请各煤矿于 4 月 30 日前将联系人 姓名 、 职务 、 电话等基本信息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

1265379336@qq.com。

联络人:陕西局远程监察组刘焕,电话15619298902;

技术支持单位乔伟,电话 18109210369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分批上传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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