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3年6月13日)
2023年6月6日,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1.未在有较大危险位置安设警示牌;
2.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九条第(一)项;
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 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023年6月8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1.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未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板;
4.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七条第(六)项;
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项;
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 十三条;
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 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2023年6月12日,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
1.2#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头处无警示牌;
2.2#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无照明;
3.雨季前未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九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七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