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3年底。分为宣传动员、全面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
通过标语、宣传车等传统方式与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铺天盖地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要意义。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盗采事件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的严重危害,宣传非法采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敦促非法采矿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发挥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并快速处理群众举报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动员,提高打击非法采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和压实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尤其是乡级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建立乡镇网格化监管机制,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人,采取有奖举报措施,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盗采行为。
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开展拉网排查,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死面。同时,根据卫片执法线索重点开展排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重点排查的问题:无采矿许可开采煤炭资源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煤炭资源的;采矿许可被吊销、注销、撤销后仍然开采的;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的;以探代采的;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的矿井的;以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整治等问题。重点排查区域:已关闭取缔的矿井、废弃矿井及其周边可疑地段;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煤炭资源露头区等特殊区域;产煤区各类工程治理、工程施工需开挖地表的区域;地下开采矿山的异常区域等。排查方式: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及时发现是否有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使用无人机航拍、卫星影像比对等方式,检查矿山是否越界开采。对地下开采的矿山,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以井上井下对照图测绘为重点的检查。对违法开采煤炭资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黑涉恶以及有“保护伞”的,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的要求从严惩处。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地点,属地乡级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处置。露天开采的煤矿,在矿区范围边界埋设界桩。地下开采的矿山越界的,在越界处采取永久性密闭措施。
巩固提升成效阶段(2023年12月)。
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深入总结本地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对非法采煤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分析研判,强化信息排查梳理和分析,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和严查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非法盗采煤炭资源问题的新动向、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探索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的制度性措施,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