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应急管理局
对永兴县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香梅八矿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
该矿被停产整顿5日
罚款66万元
企业负责人许某兵被罚款5万元
同时,香梅八矿的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以及矿长孙某亮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被暂扣
执法人员在对香梅八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161-220m水平运输巷南掘进工作面早班进行爆破作业,当班瓦检员曹某勇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进行爆破后,该工作面未进行甲烷浓度检查就允许作业人员到工作面进行煤矸石清理作业,存在瓦斯漏检且进行作业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行为,撤出人员。
针对此违法行为,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了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经对该矿当天当班下井的值班长、掘进工作人员、瓦检员、值班矿领导、企业负责人等10余人进行细致的调查询问;采集该矿“1161-220m水平运输巷南掘进工作面‘一炮三检’记录牌”的现场照片,《班前会议记录本》《跟班簿》《矿灯、自救器、识别卡领发登记本》《瓦斯日报表》《6月份矿领导下井、地面值班安排表》,瓦检员曹某勇的《瓦斯检查记录本》,监控室“人员定位系统”中调取下井轨迹数据等,确认该矿存在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漏检且进行作业的行为,属重大事故隐患。
该矿的行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五)项和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6月19日,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矿下达了“责令停产整顿5日(管理团队思想认识进行整顿,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完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强化瓦斯防治责任及措施落实),处66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许某兵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暂扣永兴县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梅八矿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以及矿长孙某亮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