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煤矿安全动态,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十处明确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明确联系监察员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煤矿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统计信息和管理信息,强化信息归档审核把关,为风险研判、远程监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是科学制定检查方案。通过分析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开展重大风险研判,结合现场监察执法掌握的情况,明确远程监察的对象、事项、内容、分工,精准科学制定检查方案。
三是严格开展远程监察。综合查阅分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水文监测、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各类信息化系统数据、曲线、图像、图纸和文字电子资料,重点关注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停电撤人、分析处置,领导带班空岗,单班作业人数超员,数据传输中断,停产停工矿井违规生产建设等,收集固定有关证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是精准开展现场核查。发现煤矿存在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违规生产建设等异常信息或重大安全风险的,立即派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是否查明报警原因、采取处置措施、制定安全防范治本措施,以及各类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核查和延伸检查。对不按规定撤人、报警原因及处置措施弄虚作假、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同类问题隐患“屡查屡犯”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