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其中提及,对公布的智能化煤矿,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盟市和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蒙古局各驻地监察执法处应当每年对通过智能化评估和验收的煤矿进行动态检查;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动态抽查,督促动态达标。未能达到动态达标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煤矿调出智能化煤矿名单并进行约谈,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日期:2023-11-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其中提及,对公布的智能化煤矿,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盟市和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蒙古局各驻地监察执法处应当每年对通过智能化评估和验收的煤矿进行动态检查;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动态抽查,督促动态达标。未能达到动态达标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煤矿调出智能化煤矿名单并进行约谈,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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