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在2023年9月份,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借调金成矿业的人员中有2名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规行为。因此,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