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云南省能源局,就督促汲取田坝煤矿二号井“11·27”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教训约谈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
约谈会上,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负责人汇报了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思自身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和教训,并作出深刻检查,结合集团实际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
田坝煤矿二号井“11·27”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暴露的问题以及近年来对所属煤矿监察发现的问题,反映出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依法管矿意识不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重视、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提升运输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会议强调
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压实管控责任;
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两办意见”宣贯,做好顶层设计,推行扁平化管理,持续发挥国有企业“头雁”效应;
三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持续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和顶板管理等工作;
四要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持续强化机电运输管理,推进“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推进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应用;
五要进一步深化综合整治,开展问题隐患“大起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六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应急演练,强化“三堂一舍”消防管理,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应急值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