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安监二字〔2023〕1291号
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修改(二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内盈源煤字〔2023〕 10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党组(扩大)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为新建矿井,取得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政字〔2004〕166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1〕162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新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内煤安字〔201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内能煤运字〔2021〕101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修改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1〕44号)等支撑性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证号:1500002011071120120851)。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修改初步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变更》)和《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修改(二次)安全设施设计》。
二、同意《内蒙古盈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川煤矿修改(二次)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稿)》(工程编号为:A1420G2,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设计内容。同意将移交工作面变更为402综采工作面。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并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原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三、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灾害防治措施,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断层、不良钻孔等地质勘查和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治瓦斯、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四、你公司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按期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
五、你公司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六、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变更,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