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日前发布公告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要求,经企业申请,2024年对鄂尔多斯市建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泰生煤矿等3处煤矿实施关闭,产能合计210万吨/年,并接受社会监督。关闭的3处煤矿均申请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自主交易,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均由企业负责,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请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证照、批复文件及时予以注(吊、撤)消,并进行公告;停止对其生产供电、供水。
日期:2024-01-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日前发布公告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要求,经企业申请,2024年对鄂尔多斯市建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泰生煤矿等3处煤矿实施关闭,产能合计210万吨/年,并接受社会监督。关闭的3处煤矿均申请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自主交易,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均由企业负责,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请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证照、批复文件及时予以注(吊、撤)消,并进行公告;停止对其生产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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