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局长高卫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卫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卫东利用担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原贵阳市小河区副区长,原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贵阳市副市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厅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经营公司、承揽工程项目、获得土地开发权、购买茅台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相关人员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465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高卫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高卫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高卫东简历:
高卫东,男,汉族,1972年11月生,河南邓州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项目管理硕士。
1990.09—1993.07贵州工学院土建系工民建专业学习
1993.07—1998.04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干部、局长助理
1998.04—1999.02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1999.02—2000.10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2000.10—2003.10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副区长
2003.10—2006.09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副区长、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6.09—2009.03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2009.03—2009.06贵州省贵阳市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06—2010.01贵州省贵阳市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0.01—2011.12贵州省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1.12—2012.02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保留正县级)
2012.02—2012.10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
2012.10—2014.10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4.10--2016.08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常务工作),管委会主任(法人代表)
2016.08--2017.02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常务工作),管委会主任(法人代表)
2017.02—2018.0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
2018.01—2018.1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8.11—2020.0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党委书记、厅长(主任)
2020年3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8月任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局长
2022年5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