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兴凤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1月23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大方县能源局对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兴凤煤矿(以下简称“兴凤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兴凤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2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兴凤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