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梓县松坎镇鑫鑫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1月17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桐梓县工业和能源局对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梓县松坎镇鑫鑫煤矿(以下简称“鑫鑫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鑫鑫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2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鑫鑫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