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露天矿山重特大滑坡、坍塌事故教训,强化露天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市应急管理局严格露天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露天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队伍建设。配备配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采装剥、地测、钻爆、机电、运输、边坡监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五职矿长”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矿长带班制度,严禁“挂名”、“草台班子”行为。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能力。
二、建立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体检式”精查和源头治理要求,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强化隐患整改。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严格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整改和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要求、防排水设备设施失效以及钻爆、运输、机械、电气、采空区(废弃巷道)、火区管理不符合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问题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跟踪督办,确保提高风险隐患整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