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从我省过去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看,事故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另一方面也反映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精准性和有效性不够等问题,不利于推动煤炭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此,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出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5个部分,共16条。
(一)完善专门安全监管执法制度。1-3条,主要从优化执法组成、提升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等3个方面进行完善,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二)优化巡查、驻矿监管制度。4-8条,主要从优化驻矿监管模式、理清巡查工作职责、明确驻矿适用情形、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互动等方面进行优化,将传统的驻矿监督调整为调整“巡查+驻矿”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制度。9-10条,主要从强化系统应用和远程巡查提出要求,推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好用好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切实推进“互联网+监管”远程非现场检查,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健全联合执法制度。11-12条,主要从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执法制度提出要求,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杜绝重复、多头执法。
(五)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13-16条,主要从深入实施三级监管制度、实施跨县域联合执法、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等方面对分级分类监管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县、乡三级分级监管机制,推动市级监管重心下沉。
三、《实施方案》出台意义及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机制、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重点,是深化我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的文件,对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其特点主要有:
(一)坚持提升专业执法能力。在现有县级监管队伍的基础上,优化整合执法力量,组建若干专门监管执法组,配齐配强采掘、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确保具有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专业执法能力,灵活机动开展监管执法,提升专业执法能力。
(二)坚持优化驻矿监督模式。将传统单一的驻矿模式调整为“小组巡查、驻矿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巡查和驻矿职责,以现有驻矿安监员队伍为基础,组建若干巡查小组,分片巡查煤矿,并明确6种具体驻矿情形,必要时驻矿监督。
(三)坚持完善监管执法方式。在日常监管执法方式的基础上,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互联网+监管”远程非现场检查、监管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甚至跨县域联合执法等,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